电子标签技术应用


于发布800/900MHz 频段射频识别(RFID)
技术应用试行规定的通知
信部无〔2007〕205 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(局),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:
 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800/900MHz 频段RFID 技术的应用需求,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产业发展情况,并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,制定800/900MHz 频段RFID 技术应用试行规定。现予发布,自即日起施行。

一、800/900MHz 频段RFID 技术的具体使用频率为840-845MHz 和920-925MHz。
二、该频段RFID 技术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指标:

   
1、载波频率容限:20×10-6;
  2、信道带宽及信道占用带宽(99%能量):250kHz;
  3、信道中心频率:fc(MHz)=840.125+N×0.25和fc(MHz)=920.125+M×0.25(N、M 为整数,取值为0-19)
  4、邻道功率泄漏比:40dB(第一邻道),60dB(第二邻道);
  5、发射功率:

频率范围(MHz)

发射功率(e.r.p)

840.50-844.5

920.50-924.5 

2W

840-845

920-925

100mW

  6、工作模式为跳频扩频方式,每跳频信道驻留时间2 秒;
  7、杂散发射限值(在两频段的中间载波频率±1MHz 范围以外):
    7.1 天线端口



频率范围

限值要求(dBm)

测量带宽

检波方式

30MHz-1GHz

-36

100kHz




有效值

1-12.75GHz-301MHz

806-821MHz

825-835MHz

851-866MHz

870-880MHz

885-915MHz

930-960MHz


-52


100kHz

1.7-2.2GHz-47 100kHz
待机状态30MHz-1GHz-57100kHz
1-12.75GHz-47 100kHz

    7.2 机箱端口(含一体化天线) 

频率范围

限值要求(dBm)

测量带宽

检波方式

30MHz-1GHz

-36(e.i.r.p)

100kHz


有效值

1-12.75GHz

-30(e.i.r.p)

1MHz

  8、电源端口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发射应满足国标GB9254-1998 中B 类设备的限值要求;
  9、在制造商声明的极限工作电压、极限温度条件下,设备的发射功率和频率容限应满足相应技术指标。

三、该频段的RFID 技术无线电发射设备按微功率(短距离)无线电设备管理。
  设备投入使用前,须获得信息产业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。鉴于800/900MHz 频段RFID 是一项新的无线电应用技术,使用范围比较广泛,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无线电干扰,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该频段RFID 设备使用的管理,及时发现处理无线电干扰,保证该频段RFID 技术应用的平稳开展。